服务 维权 自律 管理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,提升行业公信力,推动全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及国家“双减”政策等相关规定,结合黑龙江省实际,制定本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是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员单位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,旨在践行“服务、维权、自律、管理”宗旨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弘扬诚信办学理念,构建政府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新格局。
第三条 凡加入协会的民办学校、培训机构及相关教育机构(以下统称“会员单位”),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,接受协会监督与社会评议。
第二章 党建引领与合规办学
第四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建立健全党组织并确保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,实行党组织前置审议程序,保证办学方向符合社会主义教育方针。
第五条 依法取得办学资质,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,将办学许可证、法人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。发生办学内容、地址、法人等变更事项须按规定报批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。
第六条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,依法制定学校章程,健全董(理)事会、监事(会)制度,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,保障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。
第三章 招生收费与信息公示
第七条 规范招生行为,杜绝虚假宣传、夸大承诺、捆绑诱导等误导性招生方式。不与公办学校建立经济利益关系,不通过“占坑班”等形式与中小学招生升学挂钩。
第八条 健全信息公示制度,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信用状况、投诉渠道、办学特色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实现办学全过程可追溯。学科类培训广告严格遵守国家管控要求,不面向中小学(含幼儿园)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。
第九条 严格收费管理,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,不得在公示项目外收取其他费用。学历教育按学期或学年收费,学前教育按月或学期收费,均不得跨周期预收费用。
第十条 全面使用《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,落实预收费第三方托管制度,建立“一课一销”机制,收费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,防范“退费难”风险。
第四章 教学质量与师资建设
第十一条 坚守教育公益属性,落实“双减”政策要求:学科类培训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,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:30且不留作业;非学科类培训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活动。
第十二条 保障教学质量,培训内容不超国家课程标准,进度不超过所在地区中小学同期教学进度。培训材料须履行备案手续,确保思想性、科学性和适宜性。
第十三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所聘教师须具备合法从业资质并公示教师资格信息,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或为其提供上课场所。每年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的5%,保障教师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职务评聘、评优表彰等权利。
第五章 地域特色与安全管理
第十四条 针对黑龙江省寒地气候特点,建立冬季校园安全保障机制,定期检查取暖设施、防滑除冰设备及通勤车辆安全,制定极端天气应急预案。
第十五条 落实民族团结教育要求,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课程资源,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革命传统文化和黑龙江优秀精神教育,增强学生家国情怀。
第十六条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定期排查消防、食品、设施等安全隐患,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。主动预防对学生身心健康存在安全隐患的人员接触学生。
第六章 社会责任与公益行动
第十七条 践行教育公益属性,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%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落实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的资助政策。
第十八条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开展社区服务、乡村振兴帮扶等活动。协会将公益贡献纳入行业诚信记录,定期宣传优秀案例。
第十九条 保护师生合法权益,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,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、评奖评优、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。
第七章 监督执行与行业自律
第二十条 倡导会员单位签订诚信办学承诺书,自觉履行本公约约定,鼓励会员单位按年度主动向协会提交履约情况报告,接受行业内部交流评议。
第二十一条 推动行业诚信建设,引导会员单位主动接受社会监督,配合相关部门畅通投诉反馈渠道,共同维护教育消费群体合法权益。
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为,协会可采取约谈提醒、行业内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;情节严重的,按协会章程规定处理并向行业通报,涉及违法违规的,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 党建专业委员会负责引导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建设,定期组织诚信办学交流活动,推动公约精神落实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经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审议通过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由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负责解释,会员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。
第二十六条 鼓励非会员单位参照执行本公约,共同维护黑龙江省民办教育行业秩序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| 中国社会组织网 |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| 黑龙江省教育厅 | 黑龙江省民政厅 | 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 | 黑龙江社会组织网
中国教育学会 |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|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|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| 中国民办学校网 |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
在线搜索
服务 维权 自律 管理
官方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