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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代表:
本届理事会2013年换届以来,协会秘书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、社会组织有关财务制度及协会财务管理办法,在各会员、理事单位的大力支持下,经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,财务收支状况基本按每年度计划进行。现在向大会作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,请审议。
一、第三届理事会财务总况
(一)收入情况
2013年1月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,协会经费收入共518564.19元。其中:
1.会费收入:共计450032.44元,占总收入的86.78%;
2.利息收入:共计68531.75元,占总收入的13.22%。
(二)支出情况
2013年1月至2023年9月20日期间,本届协会经费支出共488838.17元。其中:
1.工资支出:共计148700元,占总支出的30.42%;
2.办公费用:共计70569.10元,占总支出的14.44%;
3.邮刊费用:共计12864.60元,占总支出的2.63%;
4.交通费用:共计25066.01元,占总支出的5.13%;
5.差旅费用:共计112093.36元,占总支出的22.93%;
6.招待费用:共计6150元,占总支出的1.26%;
7.通讯费用:共计380元,占总支出的0.08%;
8.书费:共计775.10元,占总支出的0.16%;
9.会议费用:共计7740元,占总支出的1.58%;
10.印刷费用:共计101070元,占总支出的20.68%;
11.其他费用:共计3430元,占总支出的0.70%。
(三)净资产情况
截至2023年9月20日,协会资产总额444529.98元,其中,货币资金金额293048.73元,固定资产原值124226元,累计折旧72744.75元,固定资产净值51481.25元,长期债权投资100000.00元。净资产合计金额154634.27元,可用余额为0元。
二、第三届理事会财务管理情况
2013年换届以来,协会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,不断加强财务工作基础建设,规范财务管理流程,使财务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提高。
(一)建立健全财务制度,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
近年来,协会先后制定和修改完善了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财务管理办法》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》《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》等相关制度。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,为协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为财务工作有章可循、有据可依、规范有序进行提供有力保障。
(二)规范财务管理流程,积极主动接受财务监督
在建立健全制度的基础上,协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流程,如对风险保证金清退工作进行专项管理和审核等。坚持“惩防结合、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积极接受、配合国家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、税务部门、登记管理机关的各项财务审计监督,主动邀请接受行政管理部门、业务主管部门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。
(三)实行全面预算管理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
协会坚持“以收定支、勤俭办会、公开透明、合理使用”的预算编制原则,主动接受理事会、会员大会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近年来,协会预算执行比例大幅提高,有效地杜绝了经费使用中的铺张浪费,提高了经费使用效率。
(四)科学规范会计审核,提升内部控制质量
协会试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覆盖财务工作全过程。在协会财务岗位设置配置及权责分配、内部审计方面,在职务分离控制、授权审批控制、会计系统控制方面,在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监督检查、评价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合理有效、采取处理措施责任追究方面,有效地通过建立的综合内部控制体系,不断完善制度建设,深化财务管理。
站在新的历史起点,协会的财务工作将会越来越强。随着协会职能的不断丰富和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,协会财务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,为了给协会日常运作和职能发挥提供有效的经济保障,我们将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和全体会员的监督下,不断完善财务制度体系,继续深化财务预算管理,持续优化财务人员结构,进一步强化财务审计监督。在今后的发展道路上,协会将团结带领更多会员参与协会服务,不断推动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发展,为民办教育实现新的腾飞而努力。
报告完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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