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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会员及会员单位:
为规范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,根据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6〕123号),以及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监察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务院纠风办《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民发〔2007〕167号)等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有关规定,对2019年度费用使用情况予以公示:
2019年度费用全部来源于2018年度会费的收取以及往年会费的结余。支出主要用于: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,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,刊物、资料、书报费用支出,网站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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