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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

党建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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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》,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,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〉的决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,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,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有关规定,现就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。
为了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与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独立学院活动,维护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,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,根据高等教育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,制定本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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